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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試行)

          2020-4-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市場,提高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質量,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相關業務的會員單位,開展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力(以下簡稱“設計能力”)評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設計能力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治理工程和生態修復工程的總體設計、工藝設計及工程的配套裝備設計(不包括壓力容器、放射性廢物處理等國家明確要求資質的設計)。

          第三條凡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協會會員單位,可申請設計能力評定,經評定合格后,由協會頒發《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證書》(以下簡稱《設計證書》)及圖簽章。

          第四條申請單位首先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進行網上申報,填寫資質申請表?荚u小組在接到申請后進行初審,若申請單位基本條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若申請單位基本條件合格考評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設計能力評定工作,考評小組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資質證書擬發名單,并提交協會秘書處進行會簽(會簽中如出現異議,考評小組牽頭人負責調查落實),會簽無異議則對發證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異議考評小組牽頭人負責調查落實),若無異議協會發放資質證書。

          第五條第五條設計證書每年發放三批,分別為4月、8月、12月,全年皆可申報;《設計證書》的申請、評定工作,遵循自愿、公開、公正、公平、規范的原則。


          第二章證書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設計證書》分五個類別,每個類別中分若干專項(具體證書類別、業務范圍的選擇見附件1)。

          1.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工業廢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中水回用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2.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包括鍋爐煙氣治理、工業爐窯煙氣治理、油煙氣霧治理、有機廢氣治理、空氣凈化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一般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含醫療廢棄物、污泥等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4.物理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噪聲、震動、電磁污染治理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5.生態修復工程:包括污染水體修復、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濕地修復、礦山修復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第七條《設計證書》分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基本符合甲級、乙級條件的可申請臨時證書。

          第八條持《設計證書》的單位只能在證書規定范圍內承接業務。(工程規模劃分表見附件4)。

          1.甲級(甲臨):可承擔相關類別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乙臨):可承擔中型以下(含中型)規模相關類別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業務;

          3.丙級:可承擔小型規模相關類別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業務。


          第三章證書的申請和評定

          第九條申請設計能力評定程序:對網上提交的資質申請表初審、對初審通過的會員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格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評、綜合評審、注冊發證、發證后監督管理。

          第十條申請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協會會員單位;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持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

          4.具有相應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人員配備(見附件3)、辦公條件和設計能力;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申請單位對照《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證書類別劃分》(附件1)和《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條件》(附件2),確定申請證書類別和級別,并按附件5提供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根據初審意見,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若申請單位為外地企業則邀請當地環保產業協會技術人員參加),對經初審的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評,提出現場考評意見。

          第十四條協會秘書處對初審意見、現場考評意見及申請單位實際設計能力等相關情況進行綜合審定,對符合條件的發放《設計證書》。


          第四章證書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設計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特殊情況除外)。持有臨時證書的單位在獲證一年后可申請轉正。

          第十六條協會對持證單位的設施條件、人員條件、年度業績等情況實行年度檢查,年檢時間為每年發證日期的前后1個月,持證單位填寫年檢表,年檢通過后加蓋年檢印章,未經年檢的證書無效。

          第十七條持證單位的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注冊資金等發生變化時,應在三個月內辦理《設計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設計證書》到期后原證書作廢,并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公布。需更換新證的單位可于有效期前2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的內容包括《設計證書》有效期內完成的工程項目情況(包括項目的數量和質量),必要時征求項目業主和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的意見,其它復審內容參照《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條件》(附件2),復審通過后換發新證書。

          第十九條《設計證書》只限于本單位使用,嚴禁轉借和掛靠,嚴禁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圖簽章。

          第二十條持《設計證書》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協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級或注銷《設計證書》等處罰:

          1.工程設計單位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取得證書的,注銷《設計證書》,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若證書注銷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公示不少于一個月。

          2.轉借、出賣、轉讓、涂改《設計證書》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等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注銷《設計證書》。若證書注銷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公示不少于一個月。

          3.為無證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圖簽章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時或不達要求的,注銷《設計證書》。若證書注銷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公示不少于一個月。

          4.工程設計圖及相關施工指導文件質量低劣,致使環境污染治理工程達不到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的,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不達要求的降低一級證書等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設計證書》。若證書注銷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公示不少于一個月。

          5.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6.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內整改不達要求的降低一級證書等級或注銷《設計證書》。若證書注銷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http://http://www.goenvelopes.com)公示不少于一個月。

          第二十一條主辦發證事項的工作人員及評審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設計證書》、圖簽章和《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表》由協會統一印制。取得《設計證書》的單位名單由協會網站(http://www.goenvelopes.com)統一發布。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試行。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2013年9月


          附件1: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證書類別劃分

          附件2: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條件

          附件3: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能力評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參考表

          附件4: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規模劃分表

          附件5:過渡期證書管理辦法

          附件6: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材料要求

          附件7:上海市環境污染治理專項工程設計能力評定申請表